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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内功、重实效、赢实绩
发布日期:2010-06-07浏览次数:字号:[ ]

  ——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市公安局不断坚持“一把手”接访不放松,在依法办案上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处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明确了公安局长是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把信访工作纳入每周党委会议重要议程。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常务副局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它党委成员及相关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领导小组。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全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信访条例》和集中处理群众信访的宣传力度,市公安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对局长亲自接待上访群众进行了专题报道,还将全市公安机关大接访的情况制作成专栏,营造了浓厚的开门接访氛围。四是人财物保障到位。市公安局成立了信访科,编制5人。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信访窗口建设达标标准》的要求,各区县信访接待室已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2人,并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次是市、县两级同时规范接访接待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规范和改善了接待环境。

  二、努力创新接访,建立六项机制

  一是局长接待制。根据市委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落实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公开接待时间、地点、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从开展领导大接访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共接访上访群众1198批1405人次,其中市、县 两级“一把手”接访433批521人次。二是交办包案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现“四定”,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工作措施、定办案期限,及时交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三是联合接访制。对重复上访案件,以电话约访的形式,告知上访群众。同时通知所属县公安局局长和相关警种负责人,到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陪同接待上访群众,倾听上访群众诉求,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四是专家会诊制。业务部门聘请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熟悉法律、学历较高的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解决涉及刑事犯罪、经济案件、交通肇事、执法执纪、行政管理等问题的“重点信访问题专家组”,定期对各县公安局和各单位提交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集体会诊,提出权威性意见,指导案件办理。五是上门回访制。对局领导已接待办结,但上访人不息诉的案件,由局领导在半个月内对上访人主动进行一次上门回访,再次倾听诉求,再次研究工作措施,再次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以真情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六是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导致信访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奖惩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维护上访群众切身利益,处理好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制定了三项制度:(1)实行五定制度,就是对“一把手”接待后的案件,实行定承包领导、定部门负责人、定责任民警、定工作措施、定结案期限,保证在最快时间、高质量地办结案件。(2)绩效考核制度。就是将信访工作与各部门工作成绩和民警自身利益挂钩,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纳入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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