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页 | 单位概况 | 领导班子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网上信访
首页
>> 公开目录 >> 信访常识
信访人须知
发布日期:2007-07-10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来访接待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的信访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信访人必须先登记、后接谈,依法有序上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要自觉维护好接访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等进入接访室;禁止在候访室吸烟、吵闹、大声喧哗等。要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候访室内的设施。

  三、信访人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随身携带包裹、背包等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未经检查的包裹、背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候访室。经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到登记处领取《人民来访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将填写的登记表交回登记处,等候接谈。

  四、严禁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违反此规定者,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信访人在接访场所滞留、滋事,严禁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访场所。

  以上各项,望信访人自觉遵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 — 2009 版权所有 : 常德市信访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转载
主 办:常德市信访局 电话:0736-7256816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 Email:cdsxfjs@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