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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07-07-10浏览次数:字号:[ ]

  信访工作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职责?

  首先是领导责任。国务院《信访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信访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工作分工,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从而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系。再者,对行政机关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五项制度要求,即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制度;坚持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1件重要信访事项制度;坚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坚持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坚持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贯彻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工作中要遵守五项纪律:一是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二是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三是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四是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五是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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