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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07-07-10浏览次数:字号:[ ]

  办信程序包括:受理范围、信封拆阅和登记、信件处理的基本方式、回复来信

  受理范围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市委书记、市长的来信;办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阅批的来信;向市领导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区市和市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办理有关信访事项。群众写给本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规则办理。本规则所称“来信”,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

  信件的拆阅与登记

  1、消毒:凡收到群众来信,首先进行消毒处理。特殊可疑信件,要特殊处理。

  2、启封:收到信件要当日启封;拆封时,要保持信件、邮票的完整;然后将信封、信体整齐装订,在信体右上方加盖收信印章,注明收信日期。

  3、阅信:要认真阅读已经启封的信件,根据来信内容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登记:按照办信软件的要求,填写收信日期、交办人、写信人姓名、单位或住址、来信摘要、转送、交办单位等项目。

  5、告知:对符合告知条件的来信,在收到来信15个工作日内,告知来信人来信转送单位。

  信件处理的基本方式

  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督查督办。

  1、上报。上报指报送领导同志。办理方式有摘要呈报、直接呈送、综合上报(采取《信访信息》、《人民重要来信》等形式)。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

  2、交办。交办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对来信反映的一些突发、紧急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的方式交办。

  3、转送。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办理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附转送单转送两种

  4、通报来信情况。通报来信情况是指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

  5、存查信件。对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存信按地区、年份和来信时间顺序打包,集中存放,定期销毁。

  6、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的规定,遵照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确保质量、狠抓落实的指导思想,坚持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请承办单位来人汇报、派人督查等多种方式。

  回复来信

  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具体情况,采取书面回复和电话回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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